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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淮与修宪

1999-07-05 来源:光明日报 刘力 我有话说

今年3月18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消息传到武汉东湖之滨,83岁的民建中央名誉副主席、武汉大学教授李崇淮的心情格外激动,因为《宪法修正案》中的6条建议有3条是他最早提出的。

1997年10月16日,武汉市政协召开八届二十五次常委会,学习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当时任武汉政协副主席的李崇淮在交流发言中建议:一、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全党全国的指导思想写进宪法;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宪法中肯定下来;三、宪法应写入“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他还提议在次年召开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时进行修宪。会后,他又约请民建中央委员辜胜阻和王曦,共同研讨并进一步完善了修宪的想法,最后由王曦执笔、三人共同署名,形成建议书呈报民建中央,并建议民建中央转呈中共中央。民建中央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形成了《关于依据中共十五大精神修改宪法的几点建议》,呈送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回函称此《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已将《建议》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请他们在修改《宪法》时参考采择。”

1998年初,李崇淮又请王曦、辜胜阻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再提修宪建议。王、辜共联合了五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送交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的提案。同年8月,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正式回函答复:“将予以认真研究。”尔后,这三条建议被吸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提交给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审议。

作为共产党的诤友,改革开放以来,李崇淮一直围绕国家的重大问题竭诚献策。

1983年5月,李崇淮率先提出了以交通和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两通”起飞战略构想。这一理论激活了武汉的改革开放局面,受到国务院和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李崇淮因此荣获武汉市政府1985年1月25日颁发的“一号嘉奖令”。

1984年11月,李崇淮发表《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的十点设想》,其中第一条就是:“在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内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多层次的横向金融网络,适当减少金融体系的纵向行政干预,加强金融网络的横向经济联系。”1998年11月,这一设想在朱基总理亲自关怀下付诸实施。其它九条早已得到实践。

从1983年到1997年,李崇淮连续15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每年领衔和会签的议案都在10件以上。在1988年到1992年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李崇淮先后作了15次大会发言,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教等诸多方面。比如“招标投标问题及立法的建议”、“加强机电设备进口宏观调控的意见”、“市场疲软及其对策”、“大力提高经济效益是当务之急”、“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议”、“武汉港对外籍船舶开放的建议”、“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保护正当竞争”等。这些建设性意见,大多已被采纳实施。

1993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提出《关于修改国家宪法的建议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的李崇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孙起孟当即表示支持。

1993年2月22日,万里委员长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听了李崇淮关于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言后,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李崇淮这个意见很好,宪法应该增加这个内容,可以把他的发言稿转乔石同志(修改宪法小组组长)阅。不到一个月,中共中央即于1993年3月14日向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的补充建议案》。该补充建议案共4条,第一条就提出在宪法序言第10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接着,经过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讨论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后,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补充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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